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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业擅涨小区停车费最高罚20万

1119人已浏览 时间 : 2016-01-01 05: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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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2月29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审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审稿)》)。

兰州:物业擅涨小区停车费最高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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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审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审稿)》)。《条例(二审稿)》明确了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和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和管理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若违反且逾期不改正的,拟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大会决定小区车位设置及管理收费 

   《条例(二审稿)》明确了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和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针对物业区域内的车位问题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和管理收费、收益使用、公布方面的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同时,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也由其决定。

   另外,为防止物业管理委员代替法定的业主委员会和其权力的扩张,将物业管理委员会修改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规定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还规定待业主大会成立后自行终止。装修要省钱,上兰州装修网www.lzz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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