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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付款不够积极到手房子被判“退回”

264人已浏览 时间 : 2014-07-01 1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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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购房者荣昌购房后,只交了第一笔首付款就“失联”了。昨日,记者从办理该案的荣昌县法院获悉,这起因购房人迟延支付房款引起的商品房销售纠纷,经调解后,双方已达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

购房后付款不够积极到手房子被判“退回” 
 
 购房者荣昌购房后,只交了第一笔首付款就“失联”了。昨日,记者从办理该案的荣昌县法院获悉,这起因购房人迟延支付房款引起的商品房销售纠纷,经调解后,双方已达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

  2012年7月,荣昌男子朱辉(化名)在当地县城与一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买下一套两居室的小区住房。然而,这份购房合同签订后,原本要支付10万的首付款,他在支付了第一笔购房款近3万元后,便音讯全无。

  开发商寻找未果,去年10月将朱辉告上荣昌县法院,要求解除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接到案件后,我们也四处寻找过朱辉,却发现他并未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一时间也无法取得联系。”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朱辉确实已构成违约。

  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联系,找到朱辉在荣昌的叔父,终于揭开“谜底”。

  原来,朱辉父母离异多年,他一直随父生活。2012年,朱辉母亲有意在荣昌购房,因考虑到已经在外地成家,回荣昌不方便便让儿子朱辉帮忙,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而首笔购房款是朱母支付的,朱辉仅在合同上签字。

  之后,朱辉便去外地打工,以致大家都无法联系上他。在朱辉父亲帮助下,法官辗转联系上朱辉。今年5月,法官在双方自愿前提下,组织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在限期内,退还朱辉1万元购房款,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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